跳到主要內容
行政长官


重要告示

关于本网站

本网站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处负责制作及管理。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制订了一套名为「香港增补字符集」的中文字符集,以处理一般中文字库中未有涵盖的香港常见中文字。这套字符集包括了为数约四千七百个字符。公众人士可以下载这套字符集,以便在网上阅读这些中文字。

香港的电话及传真地区号码为"八五二" 。如非指明,文中「$」代表港币,兑换率大约是一美元兑七点八港元。

版权告示

本网站所载的资料,除注明外,皆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版权保护。

任何人士欲采用本网站的图片、图像、声音或录像资料,必须预先获得批准。请将要求电邮至 internet@isd.gov.hk

除上述各项外,浏览人士可以任何形式或媒体免费复制和分发网站上其他资料,用作个人参考,或教育用途,唯须符合下列条件︰

* 复制本不能转售或以商业形式分发
* 复制的资料必须准确
* 必须注明资料来源和版权拥有人

上列允许用途只适用于由政府拥有版权的资料。若涉及第三者资料,在复制或以其他形式使用前,必须获得有关版权持有人的准许。

免责条款

本网站的简体中文版本的大部分内容是透过网上翻译软件提供。如简体版本与原文有所偏差,概以原本的繁体版本为准。因所提供的简体版本发生错漏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概不负责。

对于与本网址有关连的任何因由所引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政府概不负责。使用者须负责自行评估本网站所载的各项资料或与本网站有关连的各项资料,并应在根据该等资料行事前,核实该等资料,以及征询独立意见。

安全声明

你承认和同意,政府在任何情况下均无须就任何人使用这个网站而引致的直接、间接、特殊的或相应的损失或损 害赔偿而负责。政府不会保证经互联网传送的信息完全可靠。倘你因经互联网向本署传送信息,或因政府应你要求经互联网向你传送信息而使你蒙受损害赔偿,政府 概不负责。经互联网传递的信息,可能会因互联网线路繁忙而中断或传送受阻,或可能会因互联网的公开使用或其他原因而将资料错误传送。

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覆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

分类纪录一览表

披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