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长官办公室回应不符事实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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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日报》今日(3月8 日)就哈罗国际学校在香港开设分校一事,对行政长官作出了与事实不符的指控。就此,行政长官办公室发表以下声明,以正视听:
香港哈罗国际学校是香港首间设有寄宿设施的国际学校。行政长官接受该校邀请出席奠基仪式,是为了展示政府致力支持发展一个蓬勃的国际学校体系,实践香港成为亚洲国际都会及区内教育枢纽的抱负。二00九年的施政报告亦已表明,政府会致力推动包括教育在内的六项优势产业。
教育局透过一个公开和公平竞争的中央统筹机制把土地(包括屯门的全新土地)分配予办学团体作指定学校用途。申请由校舍分配委员会审核,其成员包括官方及非官方成员。官方成员为教育局人员。
教育局在2009年8月6日以新闻稿公布四幅供国际学校发展的全新土地分配结果,包括哈罗国际学校(香港)有限公司,详见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8/06/P200908060087.htm。
教育局昨天在答复该报提问时,清楚说明特区政府是根据明确的程序和一贯的政策原则,处理香港哈罗国际学校的相关事宜,并不存在偏私的问题。不过,该报只选择性地刊登回复内极小部份内容。教育局回复该报的全文如下:
「为促进国际学校体系发展,政府既定的政策是应非牟利国际学校办学团体的申请,以免息贷款形式提供工程设备资助,以供兴建校舍。免息贷款上限为相等于兴建一所容纳相同学生人数的标准设计公营学校校舍的建筑费用。有关申请需获立法会财务委员会通过,我们会于本年上半年把贷款申请(包括哈罗的申请)提交财务委员会审批。我们过去十年并没有收到申请。较近期获批准的申请例子包括澳洲国际学校(1999;7,700万元)、香港日本人学校(1997;4,480万元)及加拿大国际学校(1997;6,659万元)。
政府一向鼓励学校开放学校设施,让社会机构租用校舍,作为一项加强学校及社区合作的措施。近年获批地的国际学校,其服务合约或地契中,亦有要求学校尽量开放学校设施。不少国际学校均会开放其设施和校舍予公众团体,进行福利服务和青少年活动等。有兴趣的团体会直接与国际学校相讨租用事宜。例如:香港国际学校多年来均与本地学校在其校舍举行暑期活动;汉基国际学校会与邻近的国际学校和本地学校共同使用操场进行户外活动及体育课;法国国际学校在周未开放其泳池供公众人士使用。
国际学校主要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基于市场运作的原则,个别学校透过不同形式的债券计划筹集资金作为学校基建工程及发展之用。教育局一直有要求办学团体向持分者清楚交代实施债券计划的理据、金额和具体安排,并须在注册及向获取录学生收费前,得到其家长表明同意及接受有关债券计划的安排。」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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