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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隐政策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下称「政府」) 会确保所有透过「ceo.gov.hk」递交的个人资料,均按照《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 的有关条文处理。

政府会记录使用者浏览「ceo.gov.hk」的次数,但并不会收集任何足以辨识使用者身分的资料。所收集的浏览次数纪录只会用于制作统计报告及调查电脑系统问题,以助政府改善「ceo.gov.hk」的服务。

政府可能会于不同期间及为个别原因,邀请你自愿提供个人资料。此等资料可能包括姓名、电话号码、邮寄地址或电邮地址。政府邀请你提供资料时,会列明收集资料的目的和用途,并会告知你如何要求查阅或改正所提供的个人资料。

除非法律许可或有所规定,政府不会在未得到你的同意下透露你的个人资料予第三者。

「ceo.gov.hk」的搜寻服务是由一个政府的独立承办商提供。 该独立承办商通知我们该公司于「ceo.gov.hk」 提供搜寻结果时,不会收集可识别个人身分的资料。 但该独立承办商会将你一些经由使用搜寻服务所得的匿名资料交予政府,作政府网站流量分析之用。政府不会将从任何上述搜寻活动收集到的数据,跟任何可能由政府持有的个人身分资料配对。

公开资料守则

政府应该运用可供使用的资源,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为达致此目的,政府明白到市民是需要充分认识政府及其提供的服务,以及对个人和整个社会均有影响的政策和决定的依据。

《公开资料守则》(《守则》)界定拟提供资料的范畴,列出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的方式,并订明尽快发放资料的程序。

《守则》授权和规定公务员除有特别理由外,按惯例或因应要求提供资料。这些理由载列于第2部。若拒绝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通常会提述这些理由。

任何索取资料的要求均会尽快及妥善地处理,如有需要,有关人员会协助市民阐明其要求,或把要求转介至最适当的部门处理。有关的程序会尽量精简。

《守则》亦载列有关要求复检或投诉的程序,以便市民在认为《守则》的规定未获适当执行时知所遵循。

《守则》已上载于互联网,网址为 http://www.access.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