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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再思

日前在文化中心为第三十六届香港艺术节主持开幕礼,观看了著名的芭蕾舞剧「天鹅湖」。我并非艺术方面的专家,但因为工作的关系,时常有机会观赏不同类型的艺术表演。说到艺术,我们有时会有错觉,以为艺术与商业必须划清界线,艺术作品不应沾染商业气味,并且是理所当然地高不可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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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既然我们希望艺术可以渗透各阶层,为何艺术不能够与商业合作,令其普及化?

我们当然可将艺术当作个人兴趣,要求它完全脱离现实;但如果要发挥艺术的力量,我们就不能逃避资金及推广的问题。诚如村上隆指出,艺术创作的成本很高,「如果没有金钱或时间,就无法每天研究如何创造出前所未有的东西。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生意手段、经营手段,是无法持续艺术创作的。」艺术家本身的才华和创意固然重要,但要将作品及创作意念成功向外展示和推介,就无可避免牵涉到经营、包装、建立脉络等的商业概念,当中亦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政府当然可以负起部分责任,但若果要更多元化发展,将艺术元素渗入我们的生活中,企业可以扮演更积极的角色。这不单是关乎企业捐献的问题,而是讲求更深的合作关系。艺术家可以与商业合作,将艺术元素渗入产品或服务,在不知不觉间将艺术推广开去,让我们的生活给艺术包围,这才是艺术生活化的最理想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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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香港有些企业已经为艺术创作提供不同形式的资助或进行各种模式的合作,但我们仍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早前,我在北京参观的「798艺术区」,亦是艺术、商业共冶一炉,艺术家的创意并没有因此而受到损害,反而有更大的空间去尽情发挥。由此可见,艺术、商业不一定互相排斥。

稍后,我将有机会视察香港创意产业的最新发展,或许到时可以从中得到更多启发。

 
二○○八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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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日期 : 200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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