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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多几位
特区政府公布了《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我们朝着普选特首这个历史性目标又再走前一步。
最近有人说要否决这个方案,等下次。下次是何时?等到下次,通过普选方案的机会有多高?
我恐怕对这两个问题的答案,都是不肯定、不确切的。因为启动一次政改,是不容易的。今次被否决,下次会是若干年后的事。至于下次机会怎样?根据《基本法》,修改行政长官的选举办法,需要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今次我们已经有全国人大常委会「8.31」的《决定》,我亦公开多次表示过同意,剩下来就是立法会三分之二的大多数议员通过。今次如果被否决,下次的方案即使泛民议员愿意通过,到时能否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批准,能否得到当时的行政长官同意,这些都是未知之数。七十位立法会议员当中的任何二十四位,到时会不会好像今次的泛民议员一样,否决方案,这更是一个未知之数。
2017年的普选方案已经出台,只要多几位泛民议员通过,两年后五百万市民便可以参加普选。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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