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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市民福祉,呼吁立即叫停「占中」运动

「占中」运动今日进入第三日,虽然是第三日,但「占中」对香港某些主要地区居民生活和经济运作所造成的影响开始浮现。

过去几日,我们收到不少消息,虽然这些消息没有在传媒方面报道,但都是事实。有不少紧急救援服务受到影响,有伤者、有病人不能够一如以往般及时得到紧急救援服务。伤者、病人不能够从事发现场第一时间赶去医院,造成比较大的影响。

与此同时,香港社会尤其是这些受「占中」影响地区的市民和商业,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和实质的准备,就是「占中」这场运动会比较长时间持续下去。这是「占中」发起人组织者他们的计划,亦从现场的情况可以看到,在现场我们可以看到「占中」发起人组织者设置路障,我们看到有比较大规模和为数不少的物资中心,甚至乎救伤站。因此,「占中」这件事和它带来的影响不是三朝五日的,相信时间比较长。因此,就市民的生活来讲,以至有突发事件出现的时候,市民的人身安全来讲,还有就是香港的经济发展、香港的国际形象的代价会越来越大,希望大家都能够就这件事思考。

特区政府在过去几日,亦作出很多呼吁,在现场我们亦用种种的办法,希望香港主要的交通干道,能够恢复给公共交通工具和紧急救援车辆通过,包括警方同事昨日(29/9)去现场是希望能够说服在这些主要交通干道聚集的市民,希望他们能够让出部分的道路路面,使得公共交通和紧急救援车辆可以使用,可惜无效。

大家知道,告士打道、夏悫道、干诺道中这些主要交通干道,平日有消防车、救护车行驶。现时这些主要干道被集会人士完全占领,我们的消防车、救护车就要行绕道,行一些横街窄巷,由消防局赶去现场,由现场赶去医院,所以这件事请社会三思。

「占中」发起人曾经多番讲过,说如果「占中」出现大规模失控的局面,是会叫停行动的。我现在吁请「占中」发起人履行他给全社会的承诺,马上叫停这个行动。

对在马路上参加这些集会的市民,我想讲讲,我本人和特区政府一直以来尊重和维护市民依法以不同的方式,包括集会的方式去表达他们的意见,表达对政府、政治的意见,但是亦希望他们能够,一,注意自身的安全。因为今早凌晨时份在旺角就出现有一辆汽车高速驶过这一条平日可以通车的道路,但是因为过去几日有比较多的人在这里通宵聚集,造成一些惊险的、可能会造成人命伤亡的场面,希望市民能够注意这种情况。

昨日,根据我们收到的消息,在集会现场,大家口角,因为意见不同口角的情况亦比较多。就我刚才讲有人驾车用该条马路时,造成一些大家都比较紧张的情况,大家看报道也看到,警方即时去他家中找到这位司机,现正调查这件事。这亦说明甚么呢?警方一直的执法是一视同仁的。我们不是只针对一些游行示威者,我们亦保护游行示威者。这个正正是警方工作的难处,就警方的工作稍后再说。对在马路上聚集的市民,希望他们照顾自己自身的安全,亦希望他们能够顾及使用这些马路或其他公共空间的其他市民的需要和权利。

大家都知道,现在已经有很多很多条巴士线停驶。大家知道这些巴士线,行驶这些巴士线的巴士平日是有市民乘坐的。这些市民没有发声是相当忍让的,对他们来说,一定比平日没有这么方便,所以请集会者亦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他们的权利,尽量不要影响他们的日常生活。过去一两日,亦知道在一些日常已经比较品流复杂的一些街道,我们都注意到在场聚集的人的成分,受到警方关注。警方亦会尽量确保我们当地的治安不受到影响。

警察方面,我曾经讲过,警察的行动,说明我们的警队是一支高质素的警队。他们是依法,包括根据《警察条例》去办事。香港警队在国际间的声誉是十分高的,他们无论应付日常的治安问题,或者是一些突发性包括人群聚集事件,他们表现的水平都是十分专业的,所以我和历任行政长官一直高度重视和尊重警队的专业判断。他们的工作是十分辛苦的,不容易取得平衡,而且他们的工作压力很大。

发生一些突发性的事件的时候,警队不单要应付这些突发性的事件,他们同时要确保香港的良好治安情况不会因为警力被摊薄而受到影响。大家都知道香港的犯罪率十分之低,这个不是偶然的,这个是由于我们警队长时间以来,他们的辛劳所带来的成果,不单在破案方面,而是在防止罪案发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们的犯罪率不单在世界上是属于最低的其中之一个社会的犯罪率,而且过去很长时间,过去十多年,每个主要罪案数字,每个主要犯罪率都是下跌的。我们应该感谢警队,还有我们应该对警队依法办事,不受政治考虑影响继续有信心。

正本清源,「占中」这个运动由年多、差不多两年前有人构思开始到今日,都是因为政改,因为二○一七年的行政长官选举。「占中」的构思就是我们提出「占领中环」,瘫痪我们的金融中心,胁迫中央,就可以让中央就范,中央就会按某一些人他们的要求,无论它符合不符合《基本法》,中央就会就范。但是八月三十一日人大常委的决定说明,中央并不会因为有人用一些违法的行为,胁迫而就范。继续用违法的行为,我相信都不会令中央收回人大常委会在八月三十一日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所作出的决定。而这个决定确实是中央行使在《基本法》里面的权力,按照《基本法》的规定来让香港人可以在二○一七年有史以来第一次以一人一票的方式来选举我们自己的行政长官。

《基本法》的规定就是说我们的选举办法如需修改,就需要立法会三分之二议员的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人大常委会批准。我重复说一次,不是备案。因为过去一段时期在社会上应该在这个问题有一定水平的人士,包括一些退休高级官员又或者立法会议员,都说中央是否「搬龙门」?本来《基本法》写的就是备案就可以,为甚么又要批准?大家看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是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通过,行政长官同意和人大常委会批准。

这三个方面都有权力来决定,不是个别,而是集体地、共同地决定我们将来的选举方式是甚么。那三分之一的立法会议员不是多数,不是半数,但三分之一的立法会议员一样可以去否定另外的两部分,即行政长官的同意或是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因此,人大常委会这个决定是行使它在《基本法》里面给它的权力。这个决定不是不给香港人有普选,而是给香港人在二○一七年可以有普选,而二○一七年确实是我们在实际操作上最早的一个年份可以有普选。

这个普选是根据《基本法》有一个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提名后,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选产生。这个做法,我知道,我亦听到,我亦理解有部分市民认为是和他们心目中的那种普选,譬如是经过公民提名之后的普选有差距的。但是,归根结底,第一,我们要符合《基本法》;第二,如果我们不以这个方式去进行普选,我们只有原地踏步。原地踏步就是说香港市民丧失了一人一票选行政长官的机会。

因此,我觉得这件事,我们还是要理性、和平、冷静地去思考。我很希望无论在街道上集会的香港市民,或是发起、组织这一场「占中」运动的朋友,都能够静下来、停下来想一想,甚么是对香港最大和长远的利益。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