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繼昌議員今天向立法會專責調查委員會申報,說他和我有民事訴訟。但他沒有清楚申報這訴訟的緣故,即是因為他說我被稅局調查而被控以誹謗罪,而稅務問題正正是專責調查委員會調查的四個範圍之一。
梁繼昌一邊申報,一邊說沒有金錢利益。誹謗案件沒有金錢利益嗎?即使沒有金錢利益,梁繼昌就適合出任調查委員嗎?一個舉報人沒有金錢利益,就可以出任該案件的陪審員嗎?
2017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