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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
2014年 10月10日梁繼昌議員寫信給香港稅務局局長,「要求他親自徹查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400萬英鎊款項的事件﹗」(見梁繼昌FACEBOOK)。
2017年 3月 1日,梁繼昌在記者會上說我:「…仍然接受緊…甚至係香港同埋外國嘅稅務局調查」。
我重申:我從來沒有收過任何地方的稅務局就 UGL協議的接觸,遑論調查。梁繼昌寫信給稅務局局長,至今已兩年半,這樣簡單的稅務問題,如果要查,需要兩年半嗎?稅務局不會向任何第三者披露是否調查任何個案,這是梁繼昌作為專業人士應有的常識,但梁繼昌仍然在兩年半後堅持我「…仍然接受緊…甚至係香港同埋外國嘅稅務局調查」,清楚顯示他對此事有既定立場,有偏見,定見和成見,因此梁繼昌不適宜繼續擔任委員會成員,因為委員會的研究範圍包括稅務問題,這是顯淺的道理。
我再重申:我和UGL簽訂的離職協議清楚寫明“provided that such assistance does not create any conflict of interest”(中譯:只會在不造成利益衝突的情況下提供相關協助),這是協議的關鍵部分,協議不可能出現利益衝突問題,任何人如果認為這條款屬於偽造,請站出來。
2017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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