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市民福祉,呼籲立即叫停「佔中」運動
「佔中」運動今日進入第三日,雖然是第三日,但「佔中」對香港某些主要地區居民生活和經濟運作所造成的影響開始浮現。
過去幾日,我們收到不少消息,雖然這些消息沒有在傳媒方面報道,但都是事實。有不少緊急救援服務受到影響,有傷者、有病人不能夠一如以往般及時得到緊急救援服務。傷者、病人不能夠從事發現場第一時間趕去醫院,造成比較大的影響。
與此同時,香港社會尤其是這些受「佔中」影響地區的市民和商業,需要有充分的心理和實質的準備,就是「佔中」這場運動會比較長時間持續下去。這是「佔中」發起人組織者他們的計劃,亦從現場的情況可以看到,在現場我們可以看到「佔中」發起人組織者設置路障,我們看到有比較大規模和為數不少的物資中心,甚至乎救傷站。因此,「佔中」這件事和它帶來的影響不是三朝五日的,相信時間比較長。因此,就市民的生活來講,以至有突發事件出現的時候,市民的人身安全來講,還有就是香港的經濟發展、香港的國際形象的代價會越來越大,希望大家都能夠就這件事思考。
特區政府在過去幾日,亦作出很多呼籲,在現場我們亦用種種的辦法,希望香港主要的交通幹道,能夠恢復給公共交通工具和緊急救援車輛通過,包括警方同事昨日(29/9)去現場是希望能夠說服在這些主要交通幹道聚集的市民,希望他們能夠讓出部分的道路路面,使得公共交通和緊急救援車輛可以使用,可惜無效。
大家知道,告士打道、夏慤道、干諾道中這些主要交通幹道,平日有消防車、救護車行駛。現時這些主要幹道被集會人士完全佔領,我們的消防車、救護車就要行繞道,行一些橫街窄巷,由消防局趕去現場,由現場趕去醫院,所以這件事請社會三思。
「佔中」發起人曾經多番講過,說如果「佔中」出現大規模失控的局面,是會叫停行動的。我現在籲請「佔中」發起人履行他給全社會的承諾,馬上叫停這個行動。
對在馬路上參加這些集會的市民,我想講講,我本人和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尊重和維護市民依法以不同的方式,包括集會的方式去表達他們的意見,表達對政府、政治的意見,但是亦希望他們能夠,一,注意自身的安全。因為今早凌晨時份在旺角就出現有一輛汽車高速駛過這一條平日可以通車的道路,但是因為過去幾日有比較多的人在這裏通宵聚集,造成一些驚險的、可能會造成人命傷亡的場面,希望市民能夠注意這種情況。
昨日,根據我們收到的消息,在集會現場,大家口角,因為意見不同口角的情況亦比較多。就我剛才講有人駕車用該條馬路時,造成一些大家都比較緊張的情況,大家看報道也看到,警方即時去他家中找到這位司機,現正調查這件事。這亦說明甚麼呢?警方一直的執法是一視同仁的。我們不是只針對一些遊行示威者,我們亦保護遊行示威者。這個正正是警方工作的難處,就警方的工作稍後再說。對在馬路上聚集的市民,希望他們照顧自己自身的安全,亦希望他們能夠顧及使用這些馬路或其他公共空間的其他市民的需要和權利。
大家都知道,現在已經有很多很多條巴士線停駛。大家知道這些巴士線,行駛這些巴士線的巴士平日是有市民乘坐的。這些市民沒有發聲是相當忍讓的,對他們來說,一定比平日沒有這麼方便,所以請集會者亦顧及其他道路使用者他們的權利,盡量不要影響他們的日常生活。過去一兩日,亦知道在一些日常已經比較品流複雜的一些街道,我們都注意到在場聚集的人的成分,受到警方關注。警方亦會盡量確保我們當地的治安不受到影響。
警察方面,我曾經講過,警察的行動,說明我們的警隊是一支高質素的警隊。他們是依法,包括根據《警察條例》去辦事。香港警隊在國際間的聲譽是十分高的,他們無論應付日常的治安問題,或者是一些突發性包括人群聚集事件,他們表現的水平都是十分專業的,所以我和歷任行政長官一直高度重視和尊重警隊的專業判斷。他們的工作是十分辛苦的,不容易取得平衡,而且他們的工作壓力很大。
發生一些突發性的事件的時候,警隊不單要應付這些突發性的事件,他們同時要確保香港的良好治安情況不會因為警力被攤薄而受到影響。大家都知道香港的犯罪率十分之低,這個不是偶然的,這個是由於我們警隊長時間以來,他們的辛勞所帶來的成果,不單在破案方面,而是在防止罪案發生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我們的犯罪率不單在世界上是屬於最低的其中之一個社會的犯罪率,而且過去很長時間,過去十多年,每個主要罪案數字,每個主要犯罪率都是下跌的。我們應該感謝警隊,還有我們應該對警隊依法辦事,不受政治考慮影響繼續有信心。
正本清源,「佔中」這個運動由年多、差不多兩年前有人構思開始到今日,都是因為政改,因為二○一七年的行政長官選舉。「佔中」的構思就是我們提出「佔領中環」,癱瘓我們的金融中心,脅迫中央,就可以讓中央就範,中央就會按某一些人他們的要求,無論它符合不符合《基本法》,中央就會就範。但是八月三十一日人大常委的決定說明,中央並不會因為有人用一些違法的行為,脅迫而就範。繼續用違法的行為,我相信都不會令中央收回人大常委會在八月三十一日根據《基本法》的規定所作出的決定。而這個決定確實是中央行使在《基本法》裏面的權力,按照《基本法》的規定來讓香港人可以在二○一七年有史以來第一次以一人一票的方式來選舉我們自己的行政長官。
《基本法》的規定就是說我們的選舉辦法如需修改,就需要立法會三分之二議員的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我重複說一次,不是備案。因為過去一段時期在社會上應該在這個問題有一定水平的人士,包括一些退休高級官員又或者立法會議員,都說中央是否「搬龍門」?本來《基本法》寫的就是備案就可以,為甚麼又要批准?大家看看《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是三分之二立法會議員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和人大常委會批准。
這三個方面都有權力來決定,不是個別,而是集體地、共同地決定我們將來的選舉方式是甚麼。那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不是多數,不是半數,但三分之一的立法會議員一樣可以去否定另外的兩部分,即行政長官的同意或是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因此,人大常委會這個決定是行使它在《基本法》裏面給它的權力。這個決定不是不給香港人有普選,而是給香港人在二○一七年可以有普選,而二○一七年確實是我們在實際操作上最早的一個年份可以有普選。
這個普選是根據《基本法》有一個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後,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這個做法,我知道,我亦聽到,我亦理解有部分市民認為是和他們心目中的那種普選,譬如是經過公民提名之後的普選有差距的。但是,歸根結底,第一,我們要符合《基本法》;第二,如果我們不以這個方式去進行普選,我們只有原地踏步。原地踏步就是說香港市民喪失了一人一票選行政長官的機會。
因此,我覺得這件事,我們還是要理性、和平、冷靜地去思考。我很希望無論在街道上集會的香港市民,或是發起、組織這一場「佔中」運動的朋友,都能夠靜下來、停下來想一想,甚麼是對香港最大和長遠的利益。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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