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辦公室回應不符事實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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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日報》今日(3月8 日)就哈羅國際學校在香港開設分校一事,對行政長官作出了與事實不符的指控。就此,行政長官辦公室發表以下聲明,以正視聽:
香港哈羅國際學校是香港首間設有寄宿設施的國際學校。行政長官接受該校邀請出席奠基儀式,是為了展示政府致力支持發展一個蓬勃的國際學校體系,實踐香港成為亞洲國際都會及區內教育樞紐的抱負。二00九年的施政報告亦已表明,政府會致力推動包括教育在內的六項優勢產業。
教育局透過一個公開和公平競爭的中央統籌機制把土地(包括屯門的全新土地)分配予辦學團體作指定學校用途。申請由校舍分配委員會審核,其成員包括官方及非官方成員。官方成員為教育局人員。
教育局在2009年8月6日以新聞稿公布四幅供國際學校發展的全新土地分配結果,包括哈羅國際學校(香港)有限公司,詳見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0908/06/P200908060087.htm。
教育局昨天在答覆該報提問時,清楚說明特區政府是根據明確的程序和一貫的政策原則,處理香港哈羅國際學校的相關事宜,並不存在偏私的問題。不過,該報只選擇性地刊登回覆內極小部份內容。教育局回覆該報的全文如下:
「為促進國際學校體系發展,政府既定的政策是應非牟利國際學校辦學團體的申請,以免息貸款形式提供工程設備資助,以供興建校舍。免息貸款上限為相等於興建一所容納相同學生人數的標準設計公營學校校舍的建築費用。有關申請需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我們會於本年上半年把貸款申請(包括哈羅的申請)提交財務委員會審批。我們過去十年並没有收到申請。較近期獲批准的申請例子包括澳洲國際學校(1999;7,700萬元)、香港日本人學校(1997;4,480萬元)及加拿大國際學校(1997;6,659萬元)。
政府一向鼓勵學校開放學校設施,讓社會機構租用校舍,作為一項加強學校及社區合作的措施。近年獲批地的國際學校,其服務合約或地契中,亦有要求學校盡量開放學校設施。不少國際學校均會開放其設施和校舍予公眾團體,進行福利服務和青少年活動等。有興趣的團體會直接與國際學校相討租用事宜。例如:香港國際學校多年來均與本地學校在其校舍舉行暑期活動;漢基國際學校會與鄰近的國際學校和本地學校共同使用操場進行户外活動及體育課;法國國際學校在週未開放其泳池供公眾人士使用。
國際學校主要以自負盈虧的方式運作,基於市場運作的原則,個別學校透過不同形式的債券計劃籌集資金作為學校基建工程及發展之用。教育局一直有要求辦學團體向持分者清楚交代實施債券計劃的理據、金額和具體安排,並須在註冊及向獲取錄學生收費前,得到其家長表明同意及接受有關債券計劃的安排。」
二○一二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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